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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医疗纠纷律师——女职工4期怎么保护
发布时间:2023/9/15 22:15:50

    
1、女职工4期怎么保护1、女职工4期保护为:月经期保护;怀孕期保护;产期保护;哺乳期保护。2、法律依据:《劳动法》第6十条,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、低温、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。2、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都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有: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,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,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;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、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法律规定。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,有以下规定: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、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;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、低温、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;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,建立女职工卫生室、孕妇休息室、哺乳室等设施,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、哺乳方面的困难。在劳动场所,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。